山西省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今后0至6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将可享受到相应的康复救助。山西省政府新发布的《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将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该省明确,部分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将扩展到7岁至14岁人群。同时,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将优先救助。
该省规定,今后将根据残疾儿童个性化需要,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康复等服务。
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当地综合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设区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至少确定1所公益一类或二类机构,作为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康复机构。(记者 崔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