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春光介绍,《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建立一批符合该省实际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指导、资格准入、保障措施和监督体系基本健全,育龄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基本的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建立严格的托育服务登记准入制度、建立有利的托育服务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托育服务监管体系4项共10方面任务。
据了解,该省将探索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托幼服务一体化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岁~3岁的幼儿;鼓励独立开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开设乳儿班、小托班和大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与驻地社区联合开办托育所。通过直接投资建设、支持单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注入,增设托幼机构。通过建设全日制社区托儿所或设置临时性托管站,为生育家庭提供托幼服务或临时看护服务。(特约记者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