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细化互联网无障碍立法刻不容缓

来源: 作者:侯建斌 发布时间:2020-02-13 16:12       

随着人工智能在各个场景的落地,如何让视障者在互联网领域享受到同样的便捷,成为社会各界一直想要解决的痛点。在此背景下,不少无障碍产品开始进入越来越多的场景,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视障者运用互联网无障碍的工作和生活并未真正实现。

如今,这样的设想离现实更近了一步。今年3月1日起,《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以下简称《互联网无障碍要求》)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互联网盲道”首个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尤其是网络信息无障碍。”受访的业内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项标准不仅将为政府网站或移动App提供统一的无障碍建设的技术标准,而且将给企业研发互联网产品提供指引。

不过专家同时提醒,这个标准属于国家的推荐性标准,只是解决了视障者实现上网无障碍的部分问题,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难题。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互联网无障碍立法,并呼吁从中央到地方应将无障碍设计纳入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根据国家标准设计考核指标。

产品水平参差不齐

国家标准应运而生

2019年12月3日,“全国盲校智能无障碍公益行动”在北京市盲校启动。当天,北京市盲校获得阿里钉钉捐赠的智能办公软件和多项硬件设备。

在北京市盲人学校校长司占树看来,这些设备安装在学校门口、学生公寓楼、医务室,不仅可以帮助盲校更加安全、智能、便捷地接待社会各界公益志愿者,而且将更便于盲童和家长视频交流。

而这只是互联网无障碍产品便捷视障者的一个缩影。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已有不少互联网企业研发出无障碍产品,帮助视力障碍群体。例如,PC版QQ使用了标准无障碍接口,与读屏软件进行合作,在电脑端帮助视障人士畅聊;美团推出“美团语音盲人定制应用”,加入语音点外卖功能,让全部操作都能通过语音交互实现;百度AI助盲行动实现从盲人按摩店启动,通过智能音箱完成店内AI试点改造,到盲人按摩师可以用语音去操控接入的灯光、空调等设备,不必再用手去慢慢寻找开关。

“近年来,我们发现虽然互联网技术极大地方便了视障者的生活,但在工作上视障者并没有享受到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利。”阿里巴巴合伙人、钉钉副总裁方永新此前透露。

2019年10月,腾讯QQ与信息无障碍研究会联合发布《视障人士在线社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另一个角度佐证了方永新的判断。

《报告》显示,视障人士软件使用需求与使用现状极不平衡:对于在线学习、旅行和求职类软件,视障人士的使用需求虽然高达70%,使用率却低于24%,无障碍实现程度并不理想。

《报告》同时透露,目前,互联网无障碍还存在使用难点。例如,读屏软件无法读出全部内容,软件与辅助软件不兼容,无法准确获取图片中的文字信息等。

中国残疾人信息和无障碍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常务副院长卜佳俊在接受采访时也坦言,互联网内容如何被视障人士感知和理解,仍然是视障人士上网面临的主要门槛之一。

而在其背后,折射出的是互联网内容的生产、运营者研发出互联网产品的无障碍水平参差不齐,“互联网盲道”标准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化国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项国家标准为企业的互联网产品提供了指引,能避免企业在网络无障碍领域的低端和无效建设。

化国宇认为,这项标准解决了网页和App的无障碍设计的技术标准,但却并不能完全解决视障者的上网难题。例如,上网用的手机和电脑这些设备也有国家标准,但由于国标属于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纳,很多无障碍上网设备、产品不仅不达标,还存在一些质量和安全问题。

顶层设计考虑不周

国标落地难点多多

《法制日报》记者查询法律发现,根据标准法有关规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而国家标准还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那么,新出台的“互联网盲道”国标属于推荐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呢?

卜佳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互联网无障碍要求》属于推荐性标准,信息技术方面的国家标准一般都是推荐类的标准,没有强制性。

这也是卜佳俊担忧的地方,“对于推荐类的国家标准,理论上互联网内容的生产、运营者都可以不遵守这个国家标准,导致互联网产品的无障碍水平无法满足视障者对信息无障碍的需求”。

并且,在卜佳俊看来,“这项标准真正落地还面临不少难点”。

他进一步分析称,在技术方面,互联网内容无障碍涉及的技术,特别是移动端的技术,包括智能自动检测、改造等不少技术都亟须攻克和完善。在教育领域,到目前为止,信息无障碍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几乎是空白,绝大部分的学生从来没有接触到信息无障碍相关的课程,甚至连基本的概念都不清楚,导致后续的工作中也无法顾及和考虑信息无障碍。而在观念方面,大部分互联网内容的设计、研发、运营者,特别是决策者都不了解信息无障碍,甚至不清楚信息无障碍的基本常识。

卜佳俊说:“这也导致顶层设计的时候往往缺乏信息无障碍方面的考虑,后续再增加或者改造的代价会比设计之初大很多。”

对此,化国宇也比较认同。他认为,就企业而言,虽然某些电商平台已经为视障者开设购物“盲道”,但大部分互联网企业的无障碍意识仍然缺乏,在产品设计中没有将无障碍相关内容纳入考量。

完善细化相关立法

根据国标设计考核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于2012年正式实施。

在此推动下,国务院各部门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标准,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无障碍设计规范》、制定《无障碍及适老建筑产品技术要求》国家标准;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制定《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建成150个至300个无障碍环境市县,30个以上无障碍环境示范村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移动终端无障碍技术要求》等。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采取措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但化国宇梳理发现,目前大部分省市政府部门网站在无障碍设计方面要么缺失,要么不达标。

“究其原因,是因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仅仅规定了政府应当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但并没有规定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推进方式和保障措施。”化国宇说,这就导致地方政府部门落实不到位。《互联网无障碍要求》作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3月1日实施后同样会面临这些问题。

对此,化国宇建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互联网无障碍立法,推动地方省、市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尽快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落到实处。同时,呼吁从中央到地方将无障碍设计纳入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标准,并根据国家标准设计考核指标。

“要鼓励社会监督,残联、学术组织等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互联网无障碍建设的监督。”化国宇说,可以通过社会调查、新闻报道、评估评选等方式督促各级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提高无障碍化服务水平。此外,制定一定的奖励或者补贴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和推进互联网无障碍建设事业。

卜佳俊则建议,国家可以通过适当的准入、招标等制度或政策,全面引导和推进互联网内容的无障碍水平发展。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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