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大鵟被毒死 辽宁首次提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

来源: 作者:范春生 发布时间:2020-03-30 16:32       

新华社沈阳3月28日电(记者范春生)一只放生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被毒死,GPS定位锁定元凶,并牵出猎捕野生动物惯犯……辽宁检察机关对非法狩猎、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重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主动出击,重点打击,全省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近日在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

2019年8月,沈阳市猛禽救助中心接到了大兴安岭林业部门送来的一只幼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其因身体虚弱无法自行进食。经救治,于同年11月将大鵟放飞。在大鵟被放飞前,为了实时了解其身体情况和野外生存能力,工作人员给它安装了GPS定位跟踪器。2020年1月2日,大鵟的跟踪器停止不动,位置在辽阳县和本溪满族自治县交界处,救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GPS信号找到位置时,大鵟已经死亡多日。

接到报警后,辽阳县森林公安经现场勘查断定,事发地附近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警方对村民进行走访和排查后,锁定辽阳县甜水乡李家村的袁某。袁某到案后交代,2019年8月,其在辽阳县甜水乡李家村行家沟铺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警方在其车库查获14只野生动物,包括红隼1只、鹌鹑1只、山斑鸠2只、松鸦4只、雉鸡4只、草兔2只。经鉴定,红隼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的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袁某还交代,其将这些动物毒死后私下进行买卖交易。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袁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本案属于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力求在追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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