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
办公厅通知精神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
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2020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4日当天,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二、4月4日全国哀悼活动期间,本市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包括文化娱乐活动、大型群众娱乐活动、体育赛事、庆典等,歌舞、影剧、戏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停止营业。
三、市属各新闻单位要相应调整4月4日当天报道和节目安排,停止刊播综艺、娱乐等内容。
四、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和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切实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