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9月制定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7年11月与发改委等2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情形: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此外,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按照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纳入到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高度重视。据了解,该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推动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附:2020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