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自CFP)
公告明确,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此外,公告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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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此外,公告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