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新变化 2020年这些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来源: 作者:王雨馨 发布时间:2020-01-03 10:15       

  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是对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和创新。

  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外商投资法的亮点有: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等。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该《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

  此外,《条例》还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新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二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三是规范征地程序;四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是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其中,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70个新药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价格平均下降了60.7%。

  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药品和儿童用药,包括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

  通过发挥医保部门“战略购买者”作用,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多个全球知名的“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进口药品基本都给出了全球最低价。保守估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总体上患者个人负担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降至5%以下。未来,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进口商品关税降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这些商品中,有不少都涉及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

  为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中国将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中国将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国将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保健食品标注指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南》的发布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企业郑重声明,让公众明白消费,让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深入人心。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 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高速通行收费新标准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

  按照新规,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将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此外,车型分类也将重新核定,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煤电上网电价改革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电价的市场化改革又迈出关键一步。

  《意见》提出,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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