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有了标准合同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6-18 14:00       

  本报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赵婀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日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11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两部门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要求各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能够更加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 人民日报 》( 2020年06月18日 12 版)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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