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力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到实处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1-07 11:12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在青岛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与青岛市司法局共同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流程再造,积极协调联动,有效整合资源,与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驶入快车道。

记者近日了解到,2019年10月,青岛全市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县处级以上正职出庭应诉71案,占负责人出庭案件的14.29%;11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8.55%,县处级以上正职出庭应诉27案,占负责人出庭案件的13.24%。

党委政府研究决策

2019年1月至4月,青岛全市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处于落后状态。对此,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将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提高领导干部“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抓手。青岛市委将该项工作列入“平安青岛”建设攻势作战方案,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的硬性目标要求。

青岛市政府作出“分析败诉原因,抓紧源头解决”“败诉率高的部门,市级主动分析,加强对下指导,使区(市)行政行为更加规范”等部署。

青岛市政府还召开常务会议,专项听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告,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履行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对接,积极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效解决了‘告官不见官’问题,体现了对法律的敬畏,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化解行政争议。”青岛市城阳区副区长李明钢对记者说。

各方联动建章立制

如何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青岛中院准确理解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自2019年5月起,对于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逐案发放负责人出庭建议函,提示被诉行政机关依法按规定出庭应诉,并释明不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

青岛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印发《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相关要求等,并明确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内容,建立起规范化、长效化应诉机制。

在青岛中院带动下,各相关部门主动调整思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全流程再造,建立上下贯通、部门互联的协同联动机制,打通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难点、堵点。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开庭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送制度,并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请假制度,规定正职负责人无法出庭的,须提前请假。

自2019年5月起,青岛中院每月梳理汇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市司法局形成通报,发送各区(市)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案件,每发现一起由市司法局通报一起,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现常态化。

加大监督培训力度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青岛市人大和市政协还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的监督力度。市人大常委会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随机抽取开庭案件旁听,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青岛市政协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青岛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组织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和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培训,助力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升出庭应诉水平。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由市政府各直属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各区(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区长(副市长)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各区(市)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380余人参加。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统一部署,青岛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全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670余人视频观摩山东高院审理的案件,有效增强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和能力。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后监督的有效途径,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次,胜过10堂法治教育课,显著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孟大伟说。(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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