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专门规范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的省级政府规章。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了这一消息。相关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其立法背景、内容创新,以及下一步如何落地见效进行解读。
立法背景
上海作为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东西方文化交汇地,一直以来都是民间收藏文物交易的繁茂之地。数据显示,上海从事民间收藏文物交易的整体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然而,近年来,随着民间文物收藏不断升温,文物价格持续攀升,文物流通领域也随之出现一些“乱象”。比如夹带文物经营活动的古玩旧货市场发展迅速,游走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网络文物交易活动日益活跃,亟待加强监管;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鉴定、虚构拍卖等方式,骗取高额佣金等。
记者了解到,1995年制定2001年修改的《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亟需进行全面修订。为此,上海有关部门经过两年多的调研和征求意见,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起草形成《办法》草案,并报送上海市司法局审核。
后者听取了多方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办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于2019年12月16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创新
据介绍,《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上位法,延续了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立法理念,结合上海民间收藏文物市场的特征,总共形成了六章三十七条较具可操作性的具体内容。
“《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文物经营主体为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两类,而实践中,为了满足民间文物收藏和交易的需求,古玩旧货市场夹带文物经营的情况较为普遍。而这些经营商户往往不具备经营资质,这给依法监管带来难度。”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刘平说。
刘平解释说,国家规定的文物商店设立审批门槛较高,必须满足2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等条件,而古玩旧货市场的商户一般很难达到。
针对这一情况,《办法》形成了“政府管市场、市场管商户”的监管模式。古玩旧货市场的商户可以由市场主办单位申办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手续,依法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同时市场主办单位还要向审批部门一并提交经营商户的基本信息、商户发生变动时也由市场主体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办法》还规定市场主体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商户基本信息、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及相关制度设计,将市场内的文物经营活动纳入有效监管之中。
“这在全国是首创,我们在不突破上位法的前提下,对‘谁监管’和‘监管谁’的问题进行了精细化设置,大大挤压了监管盲区,既保障了商家的权益,也保障了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多方权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上海市文物局局长于秀芬说。
此外,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从事或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电商平台也越来越多,目前,上海共有涉及旧物、古玩(文玩)经营的互联网网站317个。
《办法》较好地将电商平台纳入监管,保持了线上线下的监管一致性,明确此类经营主体也应当依法取得文物经营资质,违反者将依照《电子商务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办法》还明确要求建立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制。上海市文物局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制度,通过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和行业协会开展免费公益性鉴定咨询,有效遏制了借文物鉴定名义实施诈骗的乱象。
另据记者了解,《办法》还对文博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作出规定,首次提出支持文物经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定,并建立文物鉴定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等,以解决专业人才紧缺的难题。
落地见效
如何实现这部政府规章的落地见效?
据介绍,上海市文物局将联合多部门从四个方面入手,推进《办法》的有效实施。
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上海市文物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海关等部门推动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情况互通,信息共享,明确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
培育更多公益鉴定和涉案文物鉴定的合格主体。在规范管理、保证公益性和专业性的前提下,合理配备专家资源,鼓励相关文博单位积极参与,逐步增设公益鉴定服务推荐单位和涉案文物鉴定机构。
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诚信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建立各文物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记录文物经营单位的文物经营资质、文物购销或者拍卖信息、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
健全完善职称评审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文物鉴定人才培养基地。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定管理的相关制度,调动文物经营单位各类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文物经营行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记者 余东明 实习生 冯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