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2-08 11:25       

人民网北京2月7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针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易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专门印发指导意见,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近日,部分人员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危害公共安全。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立案侦查。

2月1日,青海西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苟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17日返回西宁后,其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隐瞒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情况,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苟某还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苟某及其子均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1日,广西玉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薛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5日,薛某在外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要求的预防、控制措施,仍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薛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2日,江西赣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陆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7日,陆某乘飞机到外地游玩,期间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25日返回赣州后,在被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陆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2日,吉林长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王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春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与多人密切接触就餐,造成严重后果。目前,王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3日,江西上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彭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23日,彭某从湖北麻城到上饶后,未按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登记。1月29日,在其发现自己已发烧的情况下,仍对医生及社区防疫人员故意隐瞒湖北来饶的实情,并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彭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4日,四川雅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侯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7日,侯某从武汉返回雅安后,刻意隐瞒从武汉返回的事实,四处走亲访友,与多名群众密切接触。1月27日,侯某因咳嗽、发热去医院就诊时,刻意向医生和防疫人员隐瞒工作生活经历,与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侯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4日,云南景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郦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郦某2019年12月至今年1月有武汉旅居史,返回景洪后出现咳嗽等症状,被卫生防疫机构采取隔离观察治疗。在隔离观察治疗期间,郦某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病毒,造成严重后果。目前,郦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或者放任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是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环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要主动报告,及时就医,接受治疗,自觉隔离,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负责。希望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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