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里是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我是本案的承办检察官,今天我将以远程提审的形式就你涉嫌虚假售卖口罩进行讯问……”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室,第一检察部主任唐冠彪远程向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并依靠视频会议方式实现值班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自愿性的全程见证。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背景下,上虞区检察院努力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用行动诠释检察担当。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上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应对处置工作,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对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4个方面共17条具体措施,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
在检察长张斌的带领下,检察院组织全院93名干警、司法雇员、聘用人员分组编队,分批下沉基层一线,前往百官街道九浸畈社区、绿城社区等14个村(社区)以及两个市场参与防疫工作,挨家挨户分发抗疫宣传单500多份,向百官街道九浸畈社区、曹娥街道茅家村送上900只防疫口罩,帮助解决基层防疫物资紧缺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上虞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制定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救治、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抗击疫情的关键节点上,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截至目前,该院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5件,批捕或决定逮捕3件,起诉3件,办理的庄某某非法狩猎案为疫情期间浙江省首例公诉并宣判的涉野生动物案,倪某某口罩诈骗案为疫情期间浙江省第二例、绍兴首例涉疫宣判案。
同时,上虞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检察工作,通过视频会议、电话沟通、远程提审、远程庭审、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等方式,在“零接触”的前提下实现了“面对面”交流,做好案件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审讯、提起公诉等工作,实现公检法之间案件的全流程在线流转,真正做到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旖 林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