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职工,南阳市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缴费人员可申请提高个人租房提取标准。
据悉,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 5%;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可在6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在6 月 30日前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房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50%,市区每户每月1500元(原市区每户每月1000元)、县每户每月1200元(原县每户每月800元)。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据悉,目前上述业务均可办理。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尽量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支付 宝 APP、豫事办APP等线上渠道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有疑问者可拨打 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和各县区管理部联系电话咨询。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须提前预约并做好个人防护。(黄明飞 通讯员 刘纪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