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凌青律师是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1992年就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近30年。在他的多个头衔中,其中一项是中国刑事无罪辩护网刑辩团队导师。朱凌青律师以刑事辩护享誉省内外,在他承办的众多刑事案件中,有不少大案要案,像人所共知的大头娃娃奶粉案,特大倒卖青铜文物案等。还有被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报道的多起无罪辩护案件如:阜阳市最大的信用卡诈骗案、涡阳存单诈骗案等,其中无罪强奸案经报纸、电视多次报道后,又被上千家网站转载,更在全国兴起较大影响。
通过跟朱凌青律师的交谈,记者得知,虽然还有一些案件被告人是无罪的,但由于种种的原因,最终只得到缓刑,没有能够达成无罪辩护的结果。但其中也不乏经典之作,这些案件的辩护词也多有在业内的刊物上发表。
记者好奇的问到,像你这样的大律师,是不是收费很高啊?没想到,朱律师闻听此言,竟然一脸的羞涩。他说很多人都被误导了,的确有少数律师收费比较高,但大部分律师还仍然处于温饱阶段。就他所承办的案件而言,收费都是比较低的。其中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不太注重宣传,酒好也怕巷子深。很多当事人通过关系找到他时,案子都已经过了几审,经济已经被耗空了,有的甚至已是身无分文。他不忍心让找上门来的当事人失望,常常是只收个路费,碰上棘手的案件,跑来跑去,甚至还要倒贴。
那你为什么还要接这样的案件呢?听了记者的疑问,朱凌青律师沉思良久,起身找出一张报纸。这是一张1997年的《新安晚报》,上面刊登了一篇文章——《律师应仗人间义》,作者正是他本人。文章在歌颂了施洋大律师为求人间正义不畏生死的高贵品格和气节后写道: “律师者,应有慈悲心,责任心,是非观,正义感,不贪名利,不畏权势,敢求人间公道,敢为弱者呐喊……只有这样的律师,才能称为大律师,才是真正的大律师。”
“律师应仗人间义”——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对早期共产党人施洋大律师的盛赞,也成了朱凌青律师的座右铭。
他曾历时三年,办理过一起存单诈骗案,所收费用不过万元,说起来连路费都不够。这起案件办理的最后结果是安徽省检察院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某县、市两级检察机关的罪轻不起诉决定,从而还了当事人一个清白。《新安晚报》记者李其平、张利明仗义执言,用了整整一个版面,以“59.9万元,究竟谁骗了谁”为题报道了这个案件的前后始末。
朱凌青律师说,不要说那是上世纪90年代,即使按照当下的法律规定,个人诈骗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近60万元,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怎么能叫罪轻呢?这说明连办案机关都自知该案不能成立,但是,因为受到了某种压力,而不得不如此。本案后来还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花絮,该县检察院的检察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出存单的信用社的负责人也获刑入狱。
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朱凌青律师和合作伙伴到该县办案时受到跟踪监视,甚至公安机关的传唤,但这都没有动摇他为当事人讨一个公道的决心。
朱凌青律师不仅有极强的正义感,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所展现出的智慧也令人称道。当年在皖北某市,它曾受托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案件的起因是一在逃嫌犯公然在该市的某商城拦截几个小青年向他们索要钱款,被拒后拔刀伤人。不料这几个小青年是刚从少林寺学艺归来,三招两式就制止了在逃嫌犯的攻击,在逃嫌犯见势不妙,慌忙逃窜,青年以及路人随后追赶,当嫌犯逃到商城北面的护城河边时,接到报案的警察已站在了护城河的桥头上,嫌犯见无路可逃,转身就跳进了护城河,溺水身亡。
嫌犯的家属随即到公安机关吵闹,公安机关无奈之下,以寻衅滋事罪将追赶嫌犯的几个小青年刑事拘留,要求他们出钱平息事态。朱凌青律师受托后,认真分析评估了案件的成因及当地的执法环境,认为此案要想获得公正处理,单凭律师一己之力难度很大,随即,他联系了一家电视台前往调查。电视台的记者在两天后打电话说,公安机关告知他们办案人员不在,他们家里还有任务,实在是不能等了。
精于策划是朱凌青律师的又一大特长,朱凌青律师随即赶往案发地对记者说,他们好吃好喝的招待你们,然后又说办案人员不在,是在给你们搞蘑菇战术,因为他们知道你们不可能长期守在这里,是要把你们耗着急,让你们自己走人。正面攻不破,侧面攻,既然办案人员不露面,那就先进行外部调查。这么大的事情,前追后堵,现场肯定有不少群众围观,而在附近的商铺员工不可能对此不知情。果然,商铺店员和周边的群众说嫌犯跳进河后游往岸边,公安人员当即进行围堵,嫌犯游到河北岸,警察就赶到北侧堵,嫌犯游往河南岸,警察又赶到南侧堵,游来游去,再加是冬季,嫌犯身穿棉衣,浸水吃重,终因体力不支,沉水而亡。被采访的群众都说,如果警察下去救他,他是不会死的。这样一来,案情又出现了另一个翻转——即警察是否渎职的问题?电视台制作节目后,公安机关感到事态严重,承诺处理,结果是几个小青年被无罪释放,但后来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节目没能播放出来,对于采访记者和朱凌青律师来说,都是一件憾事。但朱凌青律师更多关注的不是能否扩大他本人的影响,而是深为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感到十分的不安。他说:这个案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挫伤了人民群众同犯罪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而是办案机关对自身错误的掩饰遮盖。岂不知,这样做将会使相关人员更加无视法律,从而带来了更大的危害。
“惟以改过为能,不以无过为贵”。这句话出自宋代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意思是说,不犯过错并不是真正的可贵,可贵的是有了过错能够改过自新,只有改过自新,才能提高,才能进步,才是真正的智者。2019年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引用了这句话,就是说明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犯了错误之后有刮骨疗毒的勇气,有自我疗伤的能力,从而使我们的党不断的纠正错误,走向一个又一个胜利。习近平主席指出,“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如果不严加防范、及时整治,久而久之,必将积重难返,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小管涌就会沦为大塌方,甚至可能酿成全局性、颠覆性的灾难。”
记者听着朱凌青律师的讲述,不由得感叹其对社会、对人性的洞察,对历史、对传统文化的了解,是记者以前在采访中很少遇到的。他的话给记者打开了一扇窗,使记者通过这扇窗窥视到在当今市场化商业化泛滥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时,还有人能够执着的坚守人间正义,不能不令人感慨。(记者 邰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