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缘何成为“改革样本”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4-10 12:07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杭州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理涉疫防控犯罪案件,通过远程视频等非接触式方法引导侦查,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从快从严办理。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介绍,本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

一年来,根据最高检部署要求,浙江省检察机关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推开“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工作,这份改革答卷成绩如何?

先行:从试点到全面铺开

1999年,最高检分设审查批捕厅和审查起诉厅,后又将审查批捕厅更名为侦查监督厅,审查起诉厅更名为公诉厅。2018年底,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减少重复劳动,这两个部门又整合为刑事检察部门: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

2017年6月,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浙江省玉环市检察院试点对未检案件及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2018年6月,玉环市检察院对所有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成为该省首个全面开展“捕诉一体”改革工作的基层院,为浙江省全面铺开“捕诉一体”改革提供了样板。同时,台州地区的黄岩、温岭、三门等地基层检察院也开展“捕诉一体”改革试点工作。

2019年4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工作。同年6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理工作规则(试行)》(下称《规则》),从构建科学分案机制、优化审查模式、明确审查标准、强化诉讼监督等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2019年9月前,浙江省11个地市均已完成“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

“实行‘捕诉一体’,能让检察官掌握侦查机关在不同环节的取证情况,更有利于及时引导侦查、强化侦查监督。”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告诉记者,如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建立监督机制,针对不捕、不诉以及公安机关撤案案件,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派驻检察官可根据需要主动介入引导补充侦查,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全面补强证据。

推行:把控案件“生命线”

今年1月27日至2月4日,杭州市萧山区的邬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骗取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40元。经查,其中一名被害人欲购买口罩紧急供医院一线医务人员使用。2月9日,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远程指导公安机关快速收集关键证据,加大追赃力度,建议公安机关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月10日上午,案件移送至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通过一体化平台在线接收查阅笔录,当天上午即对所有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初步制作完成6000余字审结报告。下午,案件承办检察官利用远程提审系统对邬某进行提审,邬某认罪认罚。

2月12日,萧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该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实现了快侦、快诉、快判,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仅用时6天,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2018年,玉环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六合彩”赌博案。经审查,该案涉案金额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几万元提高到上亿元,涉案人员从几人深挖出上百人。该院采取“捕诉一体”机制,通过履行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法律监督职能,深挖线索,立案监督和追诉漏犯各30余人,将“六合彩”犯罪组织彻底铲除。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一线办案检察官最能切实感受到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后的不同。

按照《规则》,浙江省检察机关采取以员额检察官随机轮案制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原则。温州地区以捕诉同一为原则,同案犯、追捕追诉案件等由原案承办检察官办理,对于不捕不诉复议复核的案件,则排除原案承办检察官后随机确定检察官办理。

在“捕诉一体”推行初期,宁波市检察机关将多数简单案件和少数疑难复杂案件分给原侦监干警,后来逐步调整至系统自动分案,平稳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解决角色转换难题。部分地区还探索类案专办,突出办案专业化。海宁市检察院就设立了认罪认罚办案中心,由专人集中批量办理占全院案件总数50%至70%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4类非羁押及刑拘直诉案件。

“‘捕诉一体’还促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检察官主导责任进一步加强。”黄生林说,实行“捕诉一体”后,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案件承办人综合审查案件量刑情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可以提高案件在移送起诉后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及量刑建议精准率。据统计,浙江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从2019年初的23.96%升至12月的89.75%。

成效:以改革推动社会善治

在今年1月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提出要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捕诉一体”是刑事检察的重大变革。

数据反映成效。在“捕诉一体”机制下,逮捕审查向后延伸,起诉审查向前延伸,有效提升检察机关的证据意识以及证据标准,既倒逼侦查机关规范办案,又使检察机关主动“减少错案入口”,提高捕诉质量。2019年1月至1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49494件75895人,其中逮捕37626件55226人,不捕11868件20669人,不捕率为27.23%;共审查起诉案件90084件135204人,其中起诉70678件110831人,不起诉19406件24777人,不诉率18.3%。不捕率、不诉率均比上年度进一步提高。

实行“捕诉一体”,不仅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更对检察官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检察官的责任心更强了。”玉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云岳认为,“捕诉一体”的实行,提高了办案效率,强化了司法责任制。同一个案件承办人要“负责到底”,有力提升了办案质量,不仅有效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同时也加强了法律监督工作。

据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斌介绍,该市检察机关2019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力度大大加强,近20%的案件在提请批准逮捕期间就提前介入,与2018年的5%相比提升幅度很大。

“承办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对案情和证据就有了相对全面的了解,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在原先审查逮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审查新的证据即可,这样就提高了办案效率。”玉环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给记者举例,办理普通的盗窃案,在过去“捕诉分离”时,承办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仅阅卷就需要一天以上时间,而“捕诉一体”后,对新证据的阅卷可能只需半天。

“对于办案质效,律师是很有发言权的。”玉环市人大代表、博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孙平告诉记者,侦查监督加强,办案质量得到提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辩护律师面对掌握批捕权与公诉权“合二为一”的同一位检察官或者办案组,交流意见更方便。

一项制度的落实,既要彰显法治进步,更要融入百姓生活;既要促进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也要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这项工作能促使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时有所作为。”玉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冬娟表示,实行“捕诉一体”后,检察官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认罪认罚和矛盾化解工作,由于对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更了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更容易获得成效,有效提高刑事和解率和认罪认罚率,促进案结事了,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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