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郭宇靖、任峰)5月1日起,《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取代2010年10月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居民对物业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由物业服务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以北京12345市民热线为例,物业服务是市民投诉较多的一项。其中,物业服务水平低、管道老化堵塞、私装地锁、电梯维修不及时等13类问题占到12345市民热线反映物业问题总量的90%以上。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全链条”,内容共104条,主要分为总则、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8个部分。
以业委会成立难为例,条例规定,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成立条件但确实有困难未成立,以及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情况,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依法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刘立华说,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街道和社区牵头,可减少业主诸多不便,相关诉求也能及时得到解决。
此外,针对以往多项物业管理难点,条例也做出了突破性的新规定。例如,针对社区居民车位不足的问题,条例首次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应当优先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使用。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制定配套政策,通过多种举措带动物业服务长效机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