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乐亭法院依法对项某员等18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主犯项某员、项某佳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不报安全事故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和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夏某恒等9名被告人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处夏某恒、夏某远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项某员等18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乐亭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在疫情期间,乐亭法院克服各种困难,集中力量,科学防控,刑庭全体干警加班加点,法警队、办公室等部门,各部门统筹兼顾,步调一致,牺牲周末时间及端午小长假,全力以赴投入到“扫黑除恶”攻坚战中。6月20日至25日,历时六天,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严密疫情防控与依法刑事审判并重并行,做到有序、有力、有效。
该案的宣判,彰显了乐亭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巩固了专项斗争战果,进一步营造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在扫黑除恶决胜之年,乐亭法院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为乐亭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