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温璐)今日下午,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4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发布会现场,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王洪祥介绍了黑龙江刘立案情况。
黑龙江鸡西市刘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020年7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刘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6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刘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9项罪名,判处死刑,其他12名成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王洪祥介绍,2018年9月,省委在巡视鸡西市时,发现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立违纪违法问题,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涉黑案件由省公安厅指定佳木斯市公安局异地侦办。一是,时间跨度长,涉及罪名多。本案共抓捕涉案人员40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长达18年,涉及故意杀人等16项罪名32起案件。
二是,垄断经营,攫取巨额利益。刘立等人为维系和壮大犯罪集团,采取威逼利诱、巧取豪夺和暴力协迫等手段,强行入股、违规经营11个煤矿,非法营运和垄断砂石市场等,获取非法利益近2亿元。
三是,“黑伞一体”,社会影响大。从刘立“升迁史”“发家史”“犯罪史”可见,其既是检察院领导,又是黑社会老大,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依仗其职权影响,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以笼络人心,操控犯罪集团,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2010年,其弟刘刚强迫被害人王立侠(女)吸毒并殴打致死,仅强制戒毒2个月。
四是,腐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以行贿等方式,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编织关系网,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保护。本案依纪依法查处涉案公职人员131人,其中,17名公职人员因充当“保护伞”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