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陶琛 通讯员 尹静)7月29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锦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范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7名团伙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范锦前往广东混迹社会,其间找到了获得枪支的渠道。2005年,范锦通过开枪致死周某某等几起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3年,范锦被聘任为湘潭县易俗河镇“盛巴黎KTV”安保经理,以此为据点结识当地政商并发展组织成员,迅速聚集了杨军、周明亮、唐湘荃、黄铁丰、尹清甲、黄军、刘洲军、刘汝成、唐亚成、刘峰等人。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范锦的严密组织分工下,其团伙成员在湘潭、长沙、株洲等多地大肆开设赌场,违法积累财富。同时,范锦利用其名声开始涉足湘潭县渣土运输行业,以暴力开路敛财,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由此形成。为了打压渣土行业竞争对手,范锦安排杨军等人砍伤吴某勇、谷某林、胡某华、罗某,枪击贺某等一系列暴力案件,使组织更加壮大。截至案发,该组织利用其社会恶名、影响力,通过使用暴力手段,以强揽工程、强占工地等方式承揽渣土工程项目共计40个,工程造价金额累计3340余万元,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2013年以来,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窝藏等八类案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成员较多,层次清晰、结构严密、分工明确。该组织长期以来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