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海伦市检察院在依法审查刘某涉嫌强奸案时,对刘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对引发该案的康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以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防错捕1人,追漏犯3人。
今年6月23日,海伦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强奸罪一案进行审查,通过全面细致的阅卷,发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经过详细讯问刘某以及核实证据材料,并通过分析案情初步证实,纪某某、康某某、闫某某3人有合谋诬告陷害刘某意图向其敲诈勒索钱财的故意。承办检察官意识到此案案情重大、有可能存在错捕,及时向检察长杨宏伟进行了汇报,杨宏伟对该案非常重视并指示承办人一定要排除非法证据,并根据该案现有的线索深挖其他犯罪嫌疑人,查清案件事实真相。
6月30日,海伦市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送达了不捕补充侦查提纲和应当逮捕康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目前公安机关已将纪某某、康某某、闫某某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3人均如实供述了合谋诬告陷害刘某,意图敲诈勒索其钱财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该案报请批捕后,海伦市检察院近日对康某某等3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讯员 解丹 杨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