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纪委通报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黄明飞 发布时间:2020-08-10 18:24       

        今年以来,南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全市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南阳市纪委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副局长贾中富在环保监管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和利益输送等问题。2017年以来,贾中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为环保手续不全的企业提供照顾、减轻处罚;为因违规停产企业通电生产,在上级检查中向企业或个人通风报信。先后收受淅川县某冶炼厂等58家企业或个人礼品、礼金,其中收受礼金及购物卡104次,合计75万元。在对县域某光伏企业和某冶炼企业环保“未验先投”问题进行处罚时,对依照新规定应处20万至100万元罚款的违规行为,以尽快结案为由,故意依照已经废止的旧环保法规对两企业分别处以1万元、3万元罚款,严重损害了法律严肃性。2020年6月贾中富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组织审查调查。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副局长李自山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贿受贿、违规办理“关系案”等问题。2016年李自山利用职权影响,让部分养殖户到指定公司进行环评,向该公司苗某索取现金5万元。2018年至2019年,李自山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招投标,向中标公司负责人苗某、陈某、余某等人索贿受贿23万元。2019年12月,在省督察组发现南阳某机械加工厂违法生产问题后,李自山违规办理“关系案”,为该厂李某提供帮助,收取现金2万元。此外,李自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李自山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组织审查调查。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局长郭玉利用职权影响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问题。社旗县某食品公司和某新型材料公司在多次找郭玉办理企业环评审批手续未果的情况下,2019年两公司负责人分别向郭玉送现金0.7万元、0.9万元后,顺利通过环评。2018年11月,在郭玉的帮助下,某环保科技公司中标社旗县环保项目,2020年4月,郭玉向该公司负责人索要价值2万元的中石化加油卡用于个人使用。2020年6月郭玉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组织审查调查。

宛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高贵洲,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清朝,南阳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邢必达,在中心城区房地产整治工作中,对分管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分包项目推进迟缓问题。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高贵洲、陈清朝作为项目分包领导,邢必达作为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对房地产的整治工作不担当、不作为,致使整治工作推进迟缓,贻误工作。2020年5月,高贵洲、陈清朝、邢必达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南召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理事长、金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理(县再生资源备案登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县再生资源市场调查大队大队长)杨怀礼违规乱收费问题。2009年至2018年,南召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协会在办理回收企业、收购网点换发规划登记与备案登记表时,以换证的名义向228家非会员的企业和收购网点收取会员费合计6.04万元用于协会日常开支。2020年4月16日,杨怀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政商关系不清,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公然索贿受贿、乱收费,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有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担当、不作为,为一己私利乱作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对我市营商环境造成了极大损害。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和通报,充分体现了市纪委监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本领,既要做到“亲”商不挟私,坦荡干净;又要做到“清”商主动为,担当尽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清醒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长久之策。要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发挥支持、服务、推动企业发展的职能,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政策获得感,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突出对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等内容的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认真做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工作,对援企惠企政策不落实、审批服务 “中梗阻”、服务企业不担当不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黄明飞)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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