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手机的照片记录着李思侠被捕前的影像。摄影/上游新闻记者沈度
李思侠案回顾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9月30日,李思侠被石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随后,此案另两名嫌疑人魏智波、张海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公诉机关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此外,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2019年6月13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因犯寻衅滋事罪,法院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李思侠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9月24日,魏智波被取保候审;11月24日,张海成被取保候审。
2020年6月9日,该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控辩双方对证据等问题存在争议,二审法院合议庭一度两次宣布休庭。在此期间,辩护律师在查阅录音录像发现,其中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
6月16日,李思侠被取保候审。
7月28日,安康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返回石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8月14日,石泉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3人的起诉。
8月15日,石泉县检察院对李思侠等人做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