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17日电 (记者刘鑫焱)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从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创新环保入企服务、推行非现场检查等10个方面,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各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
按照要求,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十七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 人民日报 》( 2020年03月18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