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4月14日电 (记者郝迎灿)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警长制工作的意见》,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压实河湖警长责任。目前,黑龙江省市县乡四级3787名河湖警长全部上岗到位。
黑龙江各级河湖警长执行巡河检查季报制,增加对劣Ⅴ类水体河湖巡查频次;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预警性信息;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配合,上下游、左右岸河湖警长联合执法,开展河湖综合巡查。
同时,黑龙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涉河湖违法犯罪;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依法办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河湖违法犯罪案件。
《 人民日报 》( 2020年04月15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