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宁夏《节水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近日出台并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节水型公共机构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等,适用于宁夏境内公共机构的节水评价。
该标准所指的公共机构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该标准指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依法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施工、投产。
节水型公共机构评价根据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鼓励性指标四方面打分,总分110分。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用水设备,公共供水与自建设施供水分别计量,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相关标准为打分中的基本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管理指标包括是否有节水管理组织;有无节水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开展食堂用水设施、老旧管网和主要用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生活、景观等用水回收利用;是否制定实施年度节水宣传计划等。技术指标包括水表计量率是否符合要求,节水器具普及率是否达到100%,用水器具漏失率是否低于4%等。鼓励性指标包括利用城市管网再生水,建设雨水集蓄利用或废水集中处理回用系统;中央空调冷却水补给率低于1%;锅炉冷凝水回收率高于50%等。
该标准指出,宁夏相关部门将建立专家评审小组,通过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关证据,开展实地调查等工作后,按照该标准打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被认定为节水型公共机构。(记者 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