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其中,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据悉,南昌市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2118元。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陈静 记者 肖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