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享有“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之称,兼具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湿地的有效保护与利用,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于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社会已经缔结了《湿地公约》和发布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等文件,成立了湿地国际联盟(WIUN)和湿地联盟(WAP)等公益性组织。各国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北美湿地保护法》、澳大利亚的《国家湿地政策》以及中国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然而,在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的双重胁迫下,湿地正面临着面积萎缩、功能受损和系统退化的风险。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难以协调湿地的保护与利用,两者矛盾日益突出。
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我认为,中国应该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坚持保护优先、有效利用、科学修复的原则,才能实现湿地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和协同发展。
以湿地保护体系构建为主体,多维度加强管护能力。在监测方面,通过湿地管理机构、湿地保护区和相关科研单位合作,加强湿地监测网络建设,实时掌握生态结构变化,开展生态过程风险评估,自适应调控(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调控的策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在法律方面,加快推进湿地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积极加入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制定湿地保护区监测规划与保护恢复的技术规程,让湿地保护有法可循,有规可依。此外,通过社区宣传、科普讲座、公益活动等,强化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借助互联网、广告以及自媒体方式,引导和动员公众积极关注并参与湿地保护。
以湿地资源有效利用为宗旨,多尺度提升治理模式。为保证湿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需要对多尺度的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环境评价,降低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附加风险。同时,引入多尺度生态补偿机制,推广湿地银行、湿地公园、湿地城市等发展模式,推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化,建立健全湿地征占用和破坏的经济补偿及惩罚制度,以破解湿地保护与建设资金的困境,实现湿地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双赢的生态经济治理模式。
以湿地生态功能恢复为抓手,多策略实施修复工程。在湿地水文环境、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以及受威胁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以工程修复和生态修复等策略,来保障湿地水位和实现生态功能恢复。工程修复方面,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湿工程,兴建保护区水源补给工程和水质改善工程,恢复湿地蓄洪抗灾能力和部分生态功能;生态修复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退化湿地生态系统,采用相应的湿地生境与生物恢复技术、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恢复技术、群落结构优化配置与重建等生态工程方法,实现湿地生态环境的完整性恢复。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生态环境治理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