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协商提质增效 专门协商机构彰显人民政协“专”的优势

来源: 作者:王复兴 发布时间:2020-04-21 17:17       

      【编者按】人民政协诞生在共同协商建立新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因民主而生、随协商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要做好的工作。中央统战部培训中心怀柔基地培训部主任王复兴向中国网政协频道(议库平台)撰文表示发挥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在制度建设、发挥作用、开展协商三个方面的“机构专设”“职能专责”“能力专业”优势,把握好新时代赋予的新方位新使命。

 

着力发挥新时代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要做好的工作,其中第一项就是“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这充分表明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中的分量和地位。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在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作用方面、协商民主方面“机构专设”“职能专责”“能力专业”的优势,在促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质增效中找准“专”的着力点,做深做实做细“专”字文章,有利于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专门协商机构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

人民政协诞生在共同协商建立新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因民主而生、随协商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可以说,这一全新性质定位,是对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应从两个方面理解把握。

1.专门协商机构是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创新发展,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发展新方位。70年来,从“新中国”到“新时期”再到“新时代”,人民政协经历了职能调整、丰富发展、不断强化等发展嬗变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针对一些人提出人大召开后政协还要不要存在的疑问,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认为人民政协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历来主张的民主协商精神”。江泽民同志提出人民政协是“民主协商机构”。胡锦涛同志则进一步强调“要把人民政协这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充分运用好”。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这一论断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既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是对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揭示了新时代人民政协更加成熟定型的发展阶段,标志着人民政协自身机构属性的专门化。

2.专门协商机构是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历史新使命。作为一项全新课题,专门协商机构是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功能作用高屋建瓴的表述。只有深刻认识人民政协长期以来所肩负的协商民主使命,提升对“政协是什么”、对人民政协协商议政工作“怎么看”等本源问题的把握,才能理解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变化,以及人民政协为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联系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来理解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那么,新时代人民政协就是中国协商民主这一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中独一无二的专门机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同时也反映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以及新时代人民政协作为国家层面协商民主制度载体的地位。所以说,专门协商机构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在性质、功能上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的新定位。

二、专门协商机构彰显新时代人民政协“专”的优势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的科学论断,在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发挥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在制度建设、发挥作用、开展协商三个方面的“机构专设”“职能专责”“能力专业”的优势,才能握好新时代赋予的新方位新使命。

1.制度方面的“专设”优势。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因此,必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作为一个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已进入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轨道,其重要渠道有很多,如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但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立存在则只有人民政协一家,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有助于其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朝着更加齐全完备、规范稳定、有效管用的方向不断发展,真正实现政协本身机构属性的专门化。

2.职能方面的“专责”优势。新时代人民政协之所以是专门协商机构,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其在履行职能方面最专业,在发挥作用方面具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社会协商所不具有的独到特点和独特优势。在党和国家的机构中,唯独人民政协是专事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是在“四套班子”中所独有的,也是政协与执政党、人大、政府在职能方面最显著的区别。与其他协商渠道不同的是,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不是有事才商量、自己遇到事情才协商,而是把协商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不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而是经常性的、长期性的,是把协商“贯穿到履行职能的全过程”。

3.协商方面的“专业”优势。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政协协商的事情,是国事民事天下事,提案质量、大会发言质量和意见建议水平都相对较高。同时,人民政协特殊的政治制度安排,汇聚了各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力和参政议政能力的“精英人士”,政协委员在建言资政中给人们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意见建议很专业。政协的协商民主注重的就是专业和质量,开展协商靠的是真知灼见而不是头衔职位,对专业化程度的标准和要求更高。

三、把准“专”的着力点,促进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循名而责实,方能名实相符。既然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专门协商机构,就要有“专”的样子和风范,以“工匠精神”将协商议政工作由“大写意”到“工笔画”,使协商议政工作走实、走细、走深。

1.把握“专设”,加强协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人民政协制度虽已比较完善,但依然存在着需求和制度供给之间不适应,在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评价监督制度方面存在滞后等问题,成为制约专门协商机构有效发挥作用的“瓶颈”。和选举民主一样,协商民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作为一项“技术活”乃至“艺术活”,不仅需要专业的知识、专门的技能,更需要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配套的一整套规范的议事制度、机制和技术规程等,否则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从协商议题的提出到协商人员的产生,从协商过程的控制到协商成果的运用,每一步都需要合理的程序来加以规范。要通过建立健全体现时代特征、务实管用、以政协章程为基础、涵盖各项履职活动的“管总”的制度体系,使协商议政的全流程朝着具有可操作性、可检查性的方面推进,使协商民主尽可能多一些“规定动作”、少一些“自选动作”,变得有法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从而最大程度释放专门协商机构的内在活力和固有潜能,使政协工作机制与党委政府工作机制有机衔接、形成合力,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化水平的提高促进政协协商提质增效。

2.突出“专责”,在开展协商工作中坚持政治性、统战性、人民性。一是坚持协商的政治性,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独特民主形式,在政协协商民主实践中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各方面的共同意志,在协商中集思广益、增进共识、凝聚力量。二是坚持协商的统战性,聚焦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用建言资政为凝聚共识提供保障,把凝聚共识转化为建言资政的动力,充分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有效团结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不断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增强协商实效。三是坚持协商的人民性,在政协协商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所联系的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发展,发挥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在哪里,政协协商工作就集中到哪里。

3.聚焦“专业”,发挥好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和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专委会在人民政协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是政协履职的重要抓手、联系委员的重要纽带,加强和改进专委会工作,是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提质增效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两手抓,全面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质量水平,既要凸显出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的组织功能,又要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作用。要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面向社会广泛凝聚共识,用好新载体新平台,通过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移动履职等方式双向发力。要立足“专”字下功夫,切实体现“专设”“专责”“专业”,在重大问题认识上、重点问题聚焦上、具体问题分析上体现专业水平、专家水准,通过树立鲜明质量导向,促进提高建言资政含金量,切实把专委会打造成政治共同体、事业共同体。政协委员是政协履职的主体,人民政协的事业发展、作用发挥主要依靠政协委员,重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建设过硬委员队伍,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优势和活力所在。对于人民政协来说,要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尊重委员主体地位,强化委员履职管理和正向激励,引导委员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切实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建言资政能力,确保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

(作者:王复兴 中央统战部培训中心怀柔基地培训部主任、山东大学统一战线学博士研究生。本文首发于中国统一战线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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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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