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保障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9-05 16:08       

人民网北京9月4日电(孙竞)日前,教育部、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聚焦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举措,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背景下,实现乡村教师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意见》着力提高乡村教师综合素质,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发展力。要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厚植乡村教育情怀,发挥乡村教师新乡贤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坚持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加强定向公费培养,建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要求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构建各级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名”工作室五级一体化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要求发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助推作用,深化师范生培养课程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加强县域内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意见》着力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缓解乡村学校人才短缺问题,提升乡村乡村教师职业供给力。坚持创新挖潜编制管理,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挖潜乡村教师编制配备,通过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跨学科等调整力度,调整乡村学校编制。坚持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健全县域交流轮岗机制,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同时完善双向交流轮岗机制,促进城乡一体流动。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探索构建招聘、支教等多渠道并举,多层次人才到乡村任教的格局。坚持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允许乡村学校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坚持乡村教育带头人培养,提升乡村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实施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坚持创造多元发展空间,实施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教育系统“鹊桥计划”等政策。

《意见》着力保障乡村教师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提升乡村教师职业保障力。强调社会地位提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为更多优秀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多种渠道。加大荣誉表彰和宣传推介力度,向乡村教师倾斜。强调工资待遇落实。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完善乡村教师住房、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不断提高乡村教师获得感。强调优化青年教师发展环境,促进专业成长,实施多种形式的乡村教师成长项目。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引导青年教师主动融入乡村社会。

下一步,将加强统筹力度,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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