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北京水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红叶清泉包装饮用水、香山山泉水,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均为1 mg/L,标准值为≤0.05 mg/L。
瓶/桶装饮用水通常用含氯消毒剂(如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消毒,余氯是指消毒剂投入水中后,可以有效杀灭包括霉菌在内的多种微生物,但也会在水中残留余氯,产生“氯”的气味,影响水的气味和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中规定,瓶/桶装饮用水中余氯应不超过0.05 mg/L。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新野县三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淯三泉幸运星饮用纯净水、1批次淯三泉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以O2计)检出值分别为2.5mg/L、7.4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mg/L。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水中耗氧量(以O2计)不得超过2.0mg/L。造成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