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南陵县烟墩镇从7月上旬开始,由司法所牵头,三维度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召开会议、注重引导。通过召开村书记和司法所、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宣传解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业务培训,讲解了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定义、工作原则、培养目标、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时限要求等。
严格程序、精准遴选。根据文件精神,各村召开了村“两委”会议进行研究落实,决定优先在村“两委”人员、妇联执委、儿童主任、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以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中遴选乡村“法律明白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发动各村民小组按照村民自荐、村民集体或者村“两委”推荐方式,在不低于本年度培养50%人数的基础上,结合镇村培养计划统筹考虑,择优推荐。
发挥作用、加强管理。各村“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申报表和花名册报送至司法所进行初审核实,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镇将组织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程序,最终确定本镇“法律明白人”名单并上报;被县正式确定为乡村“法律明白人”的,由县司法局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和动态考察。
培养一支扎根农村,熟悉村情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既能充分发挥其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基层依法治理、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又能发挥其在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法治乡村建设走深走实。 (文/图 张孝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