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3月11日电(樊欢迪、符武平)近期,海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资规厅联合印发实施《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城镇老旧小区认定范围、改造方式和内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流程、组织实施、组织领导、资金筹措、资金监管机制、任务考核、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
据了解,海南省于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有1920个、17.36万套、6000栋楼、总建筑面积1609万平方米。这些老旧小区的居住条件较差,安全隐患突出,缺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已成为小区居民生活的痛点、城市建设管理的难点。
目前,海南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有序推进,2019年海南省确定在10个市县共41个小区作为试点开展改造工作,目前有7个项目在建设,其中有3个小区改造已完工。2020年计划完成153个老旧小区、893栋住宅楼、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惠及20000户以上居民的改造工作,已启动相关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