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专家建议提高审批和监管级别

来源: 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20-02-28 08:23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2月24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对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决定》出发点为疫情防控,主要聚焦对人类健康影响较大的陆生野生动物。在后续修法立法中,还需加强审批与公众监督,保障《决定》的有力落实。

聚焦陆生野生动物

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指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相关法律原先多是从保护野生动物角度出发,此次重点则在于如何避免野生动物带来的疾病危机。”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因出发点不同,且陆生野生动物对人类健康的直接影响非常大,本次《决定》主要关注的就是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还提出社会各方面都应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周晋峰认为,上述内容对于公众的教育意义非比寻常,“原先大家并不会细究野生动物,但经历这一次,将会有更多人主动提高认知,降低悲剧重演的可能性。”

此外,《决定》还指出,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中国绿发会穿山甲工作组负责人苏菲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这一举措十分必要,因为曾经就出现过部分救护中心的野生动物并未回归自然,反而以医用之名流入走私渠道的现象。“法律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在此情况下,就必须要加大监管和惩罚的力度,对相关环节实施公开透明。”

审批与监管级别有待提高

周晋峰表示,《决定》为野生动物管理的实际工作提供了新规范,为相关领域的立法修法起到了指引作用,但因《决定》并未细化,尚存在被钻漏洞的隐患,后续落实中,仍需抓紧审批及监管环节。

周晋峰指出,近几年,因能发放养殖或交易野生动物证件的机构级别要求并不高,且鲜少有人能判断流通货品来自于人工养殖还是非法抓捕,许多地区会出现不法分子利用许可证“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如果能将相关证件和审批的级别提高到跨部门的、有公众充分参加的、公开的国家层面,则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

同时,周晋峰建议,有关部门可以进一步细化审批、公开、监督机制,并开放本领域社会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群众等第三方监督对于野生动物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犯罪团伙与地方勾结,杜绝源头失控。”

中国绿发会总法律顾问王文勇也认为,在后续修法中,加强并保障“公众参与”应是重中之重。他表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达到所期目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公众参与”条款弱化,致使实践中“公众参与”虚化。“许多志愿者曾因举报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而被打伤,他们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只有依法确保“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才能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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