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大荒大豆油检出溶剂残留量 长期食用会对神经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来源: 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20-03-04 13:32       

2020年3月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0年第4期)。

标称北票金丰泽植物油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荒力牌北大荒压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不合格,检验结果为16.6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在浸出工艺的植物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指标,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标称辽宁利人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意肠(淀粉肠)菌落总数不合格,检出值<10;70000;91000;<10;9500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标称石家庄腾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结果为24000;57000;35000;87000;2000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标称唐山市路北区宏海肉联厂生产的海宏午餐肉香肠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结果为85000;34000;72000;22000;5200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加工过程不规范,带来污染。或者在运输中保存条件的不适当导致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限量。

标称吉喜牛羊屠宰厂生产的羊腿肉(羊肉)磺胺类(总量)不合格,检验结果为20100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肉类,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超量使用或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导致磺胺药物残留超标。

标称吉喜牛羊屠宰厂生产的牛胸口(牛肉)克伦特罗不合格,检出值为7.95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克伦特罗又称“瘦肉精”,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在中国境内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

标称科左后旗牧源牛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牧哥精炼火锅牛油过氧化值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38g/100g,标准值为≤0.20g/100g。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主要用于说明样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以油脂、脂肪为原料而制作的食品,通过检测其过氧化值来判断其质量和变质程度。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含油类食品或食用油长期存放,条件不满足要求而导致油脂被氧化,造成过氧化值升高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另一个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食用油加工食品,造成含油类食品中过氧化值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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