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出台以来,社会各界关于重新制定或调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呼声不断。记者今日(4月8日)了解到,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共包含31种动物,列入《目录》的动物,意味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农业农村部介绍,《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具体包括:
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对于狗类,农业农村部作了专门说明,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也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规定。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意味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近日,多名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将已列入该目录的以食用为目的人工养殖陆生野生动物移除,重新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建立可行性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决定相关内容,禁止将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增加列入目录;其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可否列入,需经过严密评估审查。
建议指出,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经济技术、生态、防疫三项指标。经济技术方面,可列入目录的物种应符合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值和从业人员等条件。生态方面,人工种群应可以自我维持,不需从野外补充种源;同时杜绝盗猎和盗猎洗白的可能性等。防疫方面,除了应具备产地检验规程和屠宰检疫规程外,人畜共患病研究充分且风险可控也被列入。
目前该《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8日截止。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ysxzc@agri.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邮编:100125)。
3.电话:010-59191471。
■
链接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
一、传统畜禽
(一)猪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含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三)绵羊、山羊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四)马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驴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骆驼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兔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八)家禽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特种畜禽
(一)梅花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二)马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三)驯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四)羊驼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珍珠鸡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雉鸡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鹧鸪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八)绿头鸭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九)鸵鸟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水貂(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一)银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二)蓝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三)貉(非食用)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