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南宁市罗锦葵湿粉摊销售的标称来自南宁市锦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1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灵山县乐鲜生超市、广西灵山县泰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灵山县灵香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分别为0.234g/kg、0.2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广西全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北流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里干米粉(米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结果为0.11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博白县亚山镇阳光百货商场、平南县平南镇乐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来自北流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里干米粉”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结果分别为0.146g/kg、0.06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博白县宝中宝购物广场销售的“鲜湿米粉(卷筒粉)”、“鲜湿米粉(片粉)”、“鲜湿米粉(切粉)”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分别为0.265g/kg、0.441g/kg、0.3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梧州市万秀区金杰餐饮店销售的“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39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博白县博学中学销售的“鲜湿米粉(切粉)”、“鲜湿米粉(凉粉)”,不合格项目均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结果分别为0.448g/kg、0.32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南宁市武鸣区覃小芸粉摊销售的标称来自广西健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河粉(切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03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贵港市覃塘区丘芳粉食店销售的标称来自贵港市鑫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1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陂头村委那格塘58(1)号强坤农贸市场蔬菜行庞文彬销售的标称来自合浦祥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33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广西灵山县檀圩益农大市场陈满红销售的标称来自灵山县灵香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石磨波纹条)”、“调制鲜湿米粉(石磨鲜粉条)”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分别为0.303g/kg、0.17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南宁市武鸣区陆姐米粉摊销售的标称来自南宁市武鸣区定罗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分别为0.152g/kg、0.14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广西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400号农素芳销售的标称来自天等县龙茗镇绿康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10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武宣镇阿杰日杂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来自武宣县二塘镇天龙粉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16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防腐剂(脱氢乙酸、苯甲酸和山梨酸)是食品添加剂,主要起防腐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1批次粮食加工品样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