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重庆市长寿区寒江雪饮用水厂标称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45;59;8;61;1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17L)和含气天然矿泉水(18L),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检验结果分别为129,38,0,104,53CFU/250mL;85,71,9,64,16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标称安乡县雯雯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润洞庭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1,5,0,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标称株洲绿水清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斗君溪(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6,3,9,167,46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标称沅陵县齐眉山泉水厂生产的齐眉山泉,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2,6,0,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安化县丁凤饮用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安化县六步溪山泉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网溪六步溪(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9,1,0,0,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标称攸县美源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源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41,187,38,9,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标称沅陵县桃花洞纯净水厂生产的桃花洞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51,5,1,9,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标称双峰县雷打石山泉水厂生产的雷打石山泉,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35,86,0,0,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安化县黑茶源山泉水厂(普通合伙)生产的黑茶源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5,7,0,0,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由景德镇市珠山区樊建华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岚山活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金竹山泉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22,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由赣州市章贡区友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赣州市瑞峰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宜仙坡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13,80,80,60,1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南平市延纯纯净水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6日生产的延纯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卫生管理认识不足,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攸县桂泉天然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潇湘天然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1mg/L,标准值为≤2mg/L。
标称安化县金星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金星山泉(桶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46.3mg/L,标准值为≤2mg/L。
标称双峰县龙脉山泉水厂生产的龙脉山泉水,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8.4mg/L,标准值为≤2mg/L。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造成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东莞市大朗爽朗食品厂生产的天泽蜜码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15mg/L,标准值为≤0.01mg/L。
溴酸盐是在饮用水行业大量使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种毒副产物,是一种对皮肤、眼睛和黏膜有刺激性的物质,能引起呕吐、腹泻、肾脏功能障碍等,动物实验证明可致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有相关规定,明确了溴酸盐在该类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产品中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或者饮用水消毒过程中,臭氧添加过量及添加方式不当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