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冈石窟的重要指示以及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作用,依法做好云冈石窟及周边相关文物保护利用工作。6月22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与云冈石窟研究院在我院多功能会议厅举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座谈会,双方签署《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永明,副检察长昝宏图,云冈石窟研究院院长、云冈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张焯,副院长、副主任卢继文、崔晓霞,及我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会上,张焯院长详细介绍了近些年云冈石窟景区在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和石窟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表示此次协作机制的签署,为我们做好云冈石窟景区文物保护工作增加了底气,有检察机关的参与,相信我们在文物保护工作上会做的更好。王永明检察长在座谈会上作了发言,他说,随着云冈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诸多新困难和新挑战。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系列讲话精神,落实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新职责,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助力云冈石窟的文物保护、文化传承工作。
座谈结束后,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与云冈石窟研究院双方正式签署《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机制规定,双方在文物保护的案件线索移送反馈、信息共享、管辖通报、办案协作、诉前沟通等多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配合文物保护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形成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