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病房

来源: 作者:张丰 发布时间:2020-09-01 16:03       

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住建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发布《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提出构建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社区医院建设,促进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诊疗需求在社区得到满足,将符合指征的病人及时转诊至适宜医疗机构。

《标准》提出,以家庭医生团队为核心,借助“上海健康云”等平台,整合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与康复护理、中医药服务,向居民及其家庭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实施健康促进,对社区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活动提供指导和支持,向学校、园区、楼宇等功能社区提供针对性卫生健康服务。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开展社区公共卫生应急预防与管理,协同实施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置。

《标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应独立设置病房,也可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与医疗联合体医疗机构、辖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等建设联合病房、托管床位等。在设置标准上,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1张/千人口~1.5张/千人口标准设置床位,至少设置100张床位。设置发热门诊的社区,至少再增设2张隔离留观床位。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可适当降低床位设置标准。设置为社区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标准设置病房床位。

《标准》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住院服务以护理、康复功能为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医院建设与居民实际需求,提供日间观察、急性期治疗、安宁疗护住院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向上级医院专科转诊需进一步诊治的患者,接收上级医院专科急性期诊疗结束后转回社区做后续康复和护理的患者。(特约记者宋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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