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推动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天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带来利好。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天津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具体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高档1070元、中档900元、低档550元,学生儿童档550元;对持天津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2021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同步调整。
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我市居民医保各档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具体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高档910元、中档560元、低档280元,学生儿童档260元。
完善筹资缴费机制。合理调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各档缴费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升筹资水平,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在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方面,明确做好新冠肺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在疫情期间和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所在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设等待期,按照“即参即享”原则享受相关待遇。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和财政全额支付。
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保各档缴费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达到70%。巩固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制度,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功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管理和服务。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政策,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2020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1202元。落实大病保险惠民政策,起付线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含)费用段,支付比例为60%、65%、70%。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报销政策,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和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统称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普通参保居民的50%,支付比例在普通参保居民基础上提高5%,取消封顶线。(记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