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专项招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34人。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和实践操作能力等。聘用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人事关系所在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同类在岗人员工资待遇。
据了解,今年5月,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制订了《2020年吉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专项招聘计划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
根据实际需求,2020年吉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专业,计划招聘434人。其中,35家县(市、区)级医院计划招聘“县聘乡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1人,95家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3人。
根据《实施方案》,聘用人员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服务期限为5年内累计下沉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阶段性连续工作不少于1年。县级医院与“县聘乡用”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与“乡聘村用”聘用人员签订合同。两类聘用人员均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人事关系所在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同类在岗人员工资待遇,与在单位其他人员同等享受评奖、评优、岗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权利。聘用人员下沉基层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工作的,原工资待遇和职称晋升待遇不变。
《实施方案》适当放宽招聘政策,将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根据规定,“县聘乡用”招聘条件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持有省级或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要持有国家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乡聘村用”招聘条件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记者杨萍 刘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