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等级评审,乡镇卫生院分甲、乙、丙三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甲、乙两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评审标准执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评审标准,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后实施。据悉,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文公布,乙、丙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文公布。评审结论自发文之日起,满4年后须进行复评。 (特约记者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