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下称《规定》)日前正式施行。《规定》主体依托于2019年9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细化明确了互联网各主体必须恪守的底线。
当前,中国网民规模已超过8.5亿人。据调查,2019年上半年,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间达27.9小时,换算成日均达近4小时。人们在线上世界投入的精力和时间不断增加,互联网已经深深嵌入日常生活,虚拟与现实的界线日益模糊。然而,从有害信息到网络暴力,再到网络谣言与黑色产业链,诸多乱象孵化于虚拟世界,进而侵蚀威胁到人们的现实生活,这就使得网络生态治理更加必要与紧迫。
社会治理需依法,网络治理亦需明确规则。《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网络生态治理中的法律性空白,从处置不良信息的相关标准中,可以看到以下亮点:
一是对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的关怀保护。《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93.7%,而未成年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违法不良信息的比例达30.3%。针对这一高普及、易受害的网民群体,《规定》中明确了网络生产者应防范抵制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不良信息,并鼓励各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为未成年人网民打造安全屏障,也为今后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和构建网络分级制度提供了契机。
二是致力于扯断互联网黑色产业链。不论是生产阶段文不对题、耸人听闻的“标题党”,还是运营阶段操纵账号、雇佣第三方甚至委托发布平台实施流量造假,都极大损害了产业合理健康发展,也拉低了互联网内容的总体质量。互联网消费者寻求的是快速、真实、有深度的讯息与服务,大量无意义乃至虚假的“符号爆炸”短期窃取的是人们直接或间接的付费投入,长期损害的则是互联网生产者整体的公信力。长此以往,互联网内容的土壤将劣化,产业之花亦会随之枯萎。目前网络内容生产的变现率逐渐提高,这是中国互联网产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这个时候,更要严控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经营方式,严防互联网产业发展变质。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事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也关系到每一位网民的合法权益。新《规定》为构建“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有力保障,如《规定》中细致的规则设定,让网络活动的合法边界更加清晰,有助于增强互联网活动主体的自我约束力,也为主管部门的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人们期待,随着网络空间逐渐清朗,网络生态越来越积极健康,将推动中国互联网行业进一步向上跃升、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