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法院春节前为劳动者集中发放工资款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1-12 09:10       

人民网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孝金波)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对北京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春节临近,有些人却拿不到劳动报酬,无法安心回家过年。然而,恶意欠薪的企业实属少数,他们也有难处。为优化营商环境,近期,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既要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兼顾被执行人企业的利益。

2020年1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南区大法庭里,法官向26起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集中发还工资共31万余元。据悉,今年是东城法院连续第八年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2019年,该院共执行劳动争议案件共1337件,执行到位标的达2335万元,众多劳动者通过法院执行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北京东城法院春节前为劳动者集中发放工资款

执行局局长刘晶介绍,东城法院执行局自2019年5月进行了内部机构调整和优化,从执行管理精细化、案件办理专业化出发,设立了两个涉民生案件执行团队,在坚持对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款的同时,综合采用搜查、拘留、罚款等执行“硬措施”,并充分利用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执行“软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同时,该院创新建立了“六集约办案、全流程管理的”执行工作模式,在财产处置方面采取集约处置、异地处置、无底价拍卖等新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首都稳定和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

经过调研,该院发现涉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群发性明显,矛盾比较集中;二是被执行人一般为中小企业,多数名下无登记的财产;三是很多被执行人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公司所有的财产权属不明;四是大量案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情况;五是因市场退出机制不畅,难以推进公司正常清算破产。

针对上述特点,东城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此类案件执行效果。一是专案专办,优先办理;二是增加查控财产力度,适时采取搜查等手段,甄别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引导权利人追加相关责任人为被执行人;三是实地调查成为惯例和常规,核实公司经营地址和财产储存地址,形成多方协助执行的态势;四是依法限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高消费。同时,遵照“善意执行”原则,审核单次解除限制高消费的申请,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予以单次解除;五是依法推进“执转破”工作,一方面畅通公司破产通道,另一方面引入第三方融资重组,盘活有价值的公司财产。

法官表示,现场发放的每一分钱都凝结着劳动者和人民法官的辛勤汗水,希望用人单位珍爱劳动者,兑现劳动者权益,尊重司法裁判,不触及法律底线;也希望社会各方面关注劳动者群体,保护劳动者利益,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让他们劳有所获,安心过年。

附:典型案例

一、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实际控制人有责任

崔某等与某展览展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5个案件,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东城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总计11.15万元。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义务。但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可供执行的互联网银行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信息、无证券登记信息。法院将被执行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毛某某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因毛某某被限制消费,外出探望父母买不到机票,其来到法院称自己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一无所知,实际控制人是他的朋友,他当法定代表人仅仅帮忙,并以此为由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向其解释了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其必须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否则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主动提供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下落及联系方式。

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限制高消费的,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或因本人、近亲属罹患重大疾病、去世等情形,需紧急外出的,应暂时解除限制措施。据此,东城法院暂时解除了对毛某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在毛某某的配合下,执行法官联系到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告知其如不主动履行义务将会面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和沟通下,实际控制人履行了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二、调解承诺不履行,强制执行不留情

蔡某某等人申请执行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十案,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确定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支付14位申请人劳动报酬。被执行人自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对外来务工人员造成生活压力。

东城法院立案执行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强制裁定书,被执行人签收邮件后并未按照要求来院进行执行谈话、缴纳案款。同时,法院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查询到其名下在民生银行有存款1.87604万元并依法予以扣划。但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期间,申请执行人多次致电法院表达诉求,期望尽早得到执行。考虑到接近年底,劳动者需要兑现权益回家过年,此案若不尽快执行将会影响到群众的生活,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劝说其来院解决此事。

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催促下,最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庭谈话。谈话期间,其仍然表示无法履行相关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执行,且存在与申请人调解后仍拒绝履行的不诚信行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最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迫于压力将案款交至法院,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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