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省各级法院3年来共受理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内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819件,审结19679件。其中,大理剑川县人民法院审结的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评选的“环资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在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多项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
首创“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这一制度创新,使得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款和环境修复费用得到统一管理和使用。
建成全国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林。2013年首建的安宁市公益诉讼林目前已经苍翠满坡,车木河水库、七里湾大龙潭等多个水源保护地又相继建成5个公益诉讼林,破坏环境者按照法院裁决进行“异地补植”,成功实现了生态环境修复目的。
首创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机制。全省16州市中级法院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
探索恢复性司法。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等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此外,云南高院还出台了《云南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试行)》,明确环境资源案件84个案由,推进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归口审理模式。
云南省高院院长侯建军介绍说,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审判机构,成立14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昆明、迪庆中院被最高法确定为全国第一、第二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云南高院在安宁市太平新区建设云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建成后将成为全国首家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记者 王宇 实习生 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