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忙法律服务添保障(法治头条)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2-27 09:41       

  连日来,山东省青州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组织企业有序复工生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图为在青州市某复工汽车制造企业内,工人正进行焊接作业。
  王继林摄(人民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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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全国多地采取组建律师服务团、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为复产复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体检”等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随着疫情防控举措逐渐取得成效,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成为与抗击疫情同等重要的大事。近段时间以来,很多地方、部门相继出台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各种便利、提供法治保障,其中,律师就是一支重要队伍。

  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濒临破产企业重现生机

  2月13日,处于破产边缘的上海银京公司被盘活,开始复工复产。

  这源于律师团队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1月下旬,随着疫情蔓延,口罩需求骤增,市场供不应求。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晓旻律师想到,自己团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银京公司还有大量医用口罩堆在仓库里,“如果这批口罩能上市,不仅可以救急,企业或许还能重获一线生机。”经过团队严谨核查,共清点出可供市场销售的医用一次性口罩35万余只。

  “现在口罩是稀缺的防疫物资,必须尽快处置这批口罩,让医生和群众及时获得防护,资产变现也能保证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马晓旻同团队成员一边争取法院支持,一边着手拟定《债务人医用口罩资产紧急处置方案》。很快,经过债权人表决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库存的35万只口罩顺利推向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团队还针对处置价格等问题专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确保定价合情合法。

  库存的口罩销售一空,企业获得了短暂的喘息,马晓旻又考虑,公司有一条口罩生产线,疫情当前,社会对于口罩的需求量猛增,能否暂停企业的破产程序,先复工生产?经过了解,马晓旻发现,银京公司是一家以出口为主的企业,主要生产消毒液、口罩等卫生防护产品,近年来由于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才走到了破产边缘,但公司的生产设备、生产工人都基本还在。

  “破产制度本质上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机制,并不是说变卖了资产就完事了。在破产过程中,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要考虑社会需求,同时,还要注重程序的公开公正合法。”马晓旻又为公司恢复生产而忙碌起来。寻找合作方投资、制定合作方案、检修恢复生产设备、完成恢复生产行政审批手续、向法院汇报复产方案……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多项工作都是同步推进,仅用10天时间就拿到了法院出具的恢复生产决定书。

  库存口罩迅速投入市场、生产线马力全开、公司又陆续收到一些厂商的合作意向,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银京公司又恢复了生机。

  法律热线为中小企业主答疑释惑、排忧解难

  “疫情防控期间,公司运行受到很大影响,法律上有没有对这种情况下减免厂房租金的规定?”前不久,广东汕头一家企业的老板刘某通过电话向广东工商联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北京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宝龙律师咨询。

  “合同法上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前段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也有个说明,认为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陈宝龙建议刘某运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与出租方沟通协商。

  最终,刘某通过与出租方的积极协商,出租方对疫情特殊时期企业面临的困难表示理解,双方达成了“免除租金一个月,减半租金两个月”的约定,为企业减少租金支出20万元。

  疫情期间,很多中小企业经营者像刘某一样,面临市场监管、劳动用工、合同纠纷等方面的诸多法律问题。“从我们接到的咨询电话情况看,经营业主要求减租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是比较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之一。”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晖说,很多小微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律顾问,疫情期间遇到的法律问题又比较专业,而且往往是影响企业生存的关键问题,所以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就成了他们的求助对象。

  1月30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发布《致全市业主(房东)的减租倡议书》。许多企业主误以为这是有关部门制定的减租政策,电话咨询减免租金的情况就更多了。

  “其实,行业协会发布的倡议书只是倡导的性质。”林晖说,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一方面要给咨询者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另一方面也要从企业自身面临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可行的法律建议。

  “从我们接到的法律咨询来看,不可抗力对企业合同履行的影响有大有小,有暂时的也有长期的,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林晖说,即使依据“不可抗力”条款,企业也并非都适用减免租金的情形,“承租企业需要证明自身义务的履行与疫情影响存在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才能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民事责任。”

  律师建议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塑造优秀文化

  前不久,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律师法律服务团”,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北京海征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杜云峰就是服务团的一员。

  “我们公司的经营受疫情影响很大,能不能集体降薪或裁员以降低公司运行成本?”这是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经理打来的咨询电话。原来,受疫情影响,该公司一直没能全面开工,去年签订的一些合同也无法履行,公司资金链眼瞅着就要出问题。为了降低运行成本,就想到了裁员或者降薪的办法。

  “这个时候,并不鼓励公司采取裁员等举措,可以选择协商降薪、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如果确实要裁员,也要遵守法律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杜云峰说,按照人社部下发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采取降薪等措施,但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杜云峰参与了这家公司与员工的协商,并向公司管理层建议:越是特殊时期,越要注重树立公司形象、塑造公司文化,“其实,降薪也是在寻求公司利益与劳动者利益之间的平衡。在疫情影响下,平衡企业利益和劳动者利益关乎企业的长远发展,相信公司员工对此也能理解。”最终,公司管理层经过讨论,决定采纳杜云峰的建议,不再采取降薪措施,而是选择稳定工作岗位,很多员工都对公司表达了感激。

  疫情期间,除了企业受影响,员工也受到很大影响。一些企业就面临员工拒绝复工的情形,员工既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与家属沟通后依然没有答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用人单位依法复工后,劳动者因个人恐慌而拒绝上班的,用人单位应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安抚、心理疏导,消除员工恐慌情绪。如确实无法安抚的,可以经沟通后,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林晖说,如果无法协商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书面通知员工返岗,仍拒不返岗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处理。


  《 人民日报 》( 2020年02月27日 19 版)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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