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王文琪)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至2月10日期间,被告人张某虚构其有大量一次性医用口罩现货的事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低价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现货信息,引诱被害人联系购买。在被害人咨询时,张某通过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身份信息、发货视频等手段,诱使被害人购买口罩并支付货款。在被害人付款后,张某提供虚假物流单,制造口罩已发货的假象。在被害人询问物流信息时,又以政府征用等事由予以欺瞒。据统计,张某通过上述手段从5名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共计65万余元。张某到案后退赔了部分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已退清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