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叔侄俩妨害公务被判拘役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3-17 12:11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晏志彬 幸 群)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春、胡某乐拘役五个月和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上午,丰城市湖塘乡某村村民聚集捕鱼。为了防控疫情,丰城市公安局梅林派出所接警后,民警丰某、辅警涂某星和熊某露出警执法,与湖塘乡干部一同劝离聚集村民。在处警过程中,部分村民不听从劝离指挥与民警发生争执,辅警涂某星用执法记录仪对办案过程进行摄像时,被告人胡某春上前推搡涂某星并用手击打其脸部,被告人胡某乐(系胡某春侄子)见状也对涂某星进行推搡,民警丰某上前劝阻时也被抓伤。经鉴定,涂某星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春、胡某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某春、胡某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胡某春、胡某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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