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振兴。促进农户家庭资产金融价值开发,让农户将其具有一定价值的家庭资产通过抵押、租赁以及产权交易等多种方式获得生产生活资金,可以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更多资金,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广大农户家庭积累了多种资产,为开发家庭资产金融价值奠定了基础。近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相关文件为农户家庭资产金融价值开发创造了条件。如2014年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
促进农户家庭资产金融价值开发,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动农村资产法律确认及确权颁证。农户家庭资产产权清晰,是进行资产金融价值开发的前提。在农村宅基地、承包土地等产权制度改革及确权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等农业设施的法律确认及确权颁证工作,提高农户家庭固定资产的产权清晰度,为农户家庭资产金融价值开发奠定基础。二是健全农户家庭固定资产流转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等家庭资产抵押、流转的程序、对象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创新农户家庭资产金融价值开发模式。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户家庭资产种类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加,如林地、水面、果园等的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的股权,温室大棚等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机械等各类生产设备,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积极创新农民家庭资产金融价值开发模式和开发路径,探索各类资产的抵质押贷款模式,有利于促进农户家庭资产金融价值的深层次开发。四是建设农户家庭资产金融价值开发市场。可在农村地区建立农户家庭资产登记中心、农户家庭资产价值评估中心、农户家庭资产流转服务中心、农户家庭资产收储中心等服务机构,为农户家庭资产抵押、租赁、流转等多种金融价值开发提供便捷服务。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工商大学分中心)
《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01日 10 版)